负责协调指导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承担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相关工作;承办确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27-6396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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